5月30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等议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副主任庞丽娟分别主持全体会议。
上午的全体会议,首先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关于有关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和关于《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北京市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北京市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议案的说明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
下午的分组会议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就有关议题进行了认真充分的审议。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伟、闫傲霜、张清、侯君舒,秘书长刘云广出席会议。
副市长杨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万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列席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