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北京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中共北京市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等事项。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主持会议。
北京市委常委会会议首次安排会前学法,邀请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作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辅导。会议指出,认真学习《问责条例》,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抓好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必须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会议研究了《中共北京市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回答好“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首都,怎样建设首都”这一时代课题,担负起历史和时代赋予北京的光荣任务和重大责任,不能只靠自觉,必须强化问责。要进一步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结合本市实际,细化《问责条例》,突出问责的政治性,突出主体责任,突出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把本市实施办法制定好。
会议研究了本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总结本市各级政协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