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等议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副主任刘伟分别主持全体会议。
上午的全体会议首先学习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李伟讲话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全面体现了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创新成果,更好适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对于进一步加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影响。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的具体要求,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把宪法确立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贯穿融入到地方立法全过程,体现到依法监督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当中,确保市人大所有工作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运行。
全体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本市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8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
下午的分组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就有关议题进行了认真充分的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庞丽娟、闫傲霜、李颖津、张清、侯君舒,秘书长刘云广出席会议。
副市长杨斌列席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