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修订并公布实施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女方生育假期分三段,第一段产假为女职工自然分娩的98天产假、难产增加的15天产假及生育多胞胎增加的产假,第二段为2016年修订延长生育假增加30天,第三段为2021年修订延长生育假增加30天。但目前北京市医保局只对第一、二段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医保基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然而第三段在医保局没发布通知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也不支付生育津贴,也就是女方生育假的延长天数(30天)没有生育津贴。
“现在生育假已经延长到120多天了,但只有90天是现在国家医保支付,这部分差额是由企业全额支付,这样企业的负担重,在雇用女性员工的时候顾虑也会加重。”来自青联界别的市政协委员姜海琳建议,市医保局牵头尽快把延长的生育假期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范围中。“社会发展到了一定阶段,女性也有自己的职业规划。鼓励生育是一个长期为之的事情,希望进一步落实完善政策,创造良好的条件,营造良好的氛围。”她说。
来自市总工会界别的市政协委员、原北京公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督查室督察专员关秀来也建议,加快制定《延长生育假发放生育津贴实施细则》,指导企业和当事人及时申报,完成领取生育津贴工作。对于已休第三段生育延长假但未发放生育津贴的情况,应考虑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