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提交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安定医院原院长马辛教授建议,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长护险予以保障,将家属照护服务及可穿戴设备纳入支付范围,以减少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严重精神障碍致残率致病率高
“精神障碍类疾病不仅影响患者本身健康,而且会对其、社区乃至社会产生不良影响。”马辛代表告诉记者。
国内研究显示,罹患严重精神障碍的青壮年误工及辍学率高(六成以上患者误工辍学),致残率高(47.1%的精分患者发展为中重度精神残疾),致贫率高(18-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占76.1%,患者贫困率高达55.3%),肇事肇祸事件频繁发生(约10%的患者出现肇事肇祸风险)。从经济效应上看,严重精神疾病的治疗周期长、总体费用高,会对患者家庭产生较大的疾病治疗负担。
具体到北京,马辛代表介绍,全市精神障碍整体患病率较高,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人数增多。目前全市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8万余人,老龄化趋势严重,大部分患者文化程度较低,且有近一半的患者没有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抑郁障碍是北京市目前最主要的常见精神障碍,但尚无有效监测手段。
医药负担系患者家庭重要经济负担
马辛代表介绍,对北京16区2994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开展的经济负担和救治救助保障水平调查显示:患者家庭总体经济状况较差,经济负担仍然较重,收入水平较低、支出负担较重。经济负担仍是该群体目前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方面,患者家庭总体收入水平普遍较低。患者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政府补贴,有超过64.9%的被访对象得到了来自政府的不同性质转移支付,政府各类补贴总额的月平均值为808元。
另一方面,医药负担仍是患者家庭的重要经济负担。患者家庭医疗药品平均支出为1264元,占家庭总支出的30.5%,从而成为患者家庭中最大的支出项目。2018年北京市家庭月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273元,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的支出是普通家庭平均支出水平的4.6倍。
将非京籍常住患者纳入惠民政策覆盖范围
马辛代表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范畴,有效应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的照护负担。
“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范畴,由家庭缴费和政府补贴共同形成筹资来源,从需求侧增强患者的支付能力,从而解决此类群体的护理费用来源问题。”马辛代表说,由于患者家属是患者护理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因此长期护理保险可以考虑对家庭劳动进行社会化认可,直接将护理费用支付给实际上提供护理服务的家庭成员,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有效监督。
另外,考虑提高服药依从性是确保患者病情稳定,帮助其恢复经济社会活动能力的关键。马辛代表说,一些可穿戴设备可以有效地监测患者的服药行为,客观上发挥看护功能,也可以逐步纳入综合保险或长期护理保险的支付范围。
马辛代表还认为,卫生健康部门应围绕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针对性地研究调整精神卫生各项惠民政策。一方面将北京市常住人口非京籍患者逐步纳入到各惠民政策覆盖范围,提高非京籍常住患者的管理治疗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将长效针剂等新型药物遴选补充进免费服药目录,采用血药浓度、智能服药管理工具(电子药盒)等监测和健康管理手段,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管理。